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29 10:45

区直各信用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发改委赴我区调研指示精神,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双公示”信用信息的归集上报工作,力争实现“双公示”数据“零错误、零迟报、零漏报”的主要目标,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号)文件精神,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双公示”信息归集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应归尽归、应示尽示”,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坚决贯彻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执行“双公示”工作“日提醒,周结清”,即每日对上报的不合规数据、迟报情况进行提醒,每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上报当周所有的“双公示”信息,并通过“双公示台账数据查询”模块,进行台账自查工作,做到数据全覆盖、无遗漏。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及时登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做好“双公示”数据合规报送、错误数据修正、信用异议数据处理等工作,对于需整改数据力争当天整改当天报送,提高“双公示”合格率与修正率。

  四、强化问题整改。要切实提高“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本部门在“双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于日常通报中存在的错误、迟报数据要逐条分析问题原因,排查解决,杜绝再次出现相关情形。

  五、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定期梳理在平台报送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协调沟通,依照具体规范要求进行有效处理。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来源: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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