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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7-12-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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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福州市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榕政办〔2016261号)和《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落实提升城市信用水平责任清单的通知》(榕晋政办〔20175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将《福州市晋安区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1795

 

福州市晋安区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

 

根据《福州市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榕政办〔2016261号)和《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落实提升城市信用水平责任清单的通知》(榕晋政办〔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跨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社会组织诚信开展活动,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一)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根据《福州市晋安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对社会组织信用的分级,对于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树立为诚信典型,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守信激励,建立诚信社会组织“红名单”。

(二)优化监督检查安排。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社会组织实行分类服务和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社会组织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

(三)享受各类激励性措施。

1、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2
、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  
   3、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  
   4、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 

     5、其它激励性措施。 

三、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

(一)对社会组织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通过信息共享,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社会组织“黑名单”并公示。

(二)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把严重失信社会组织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如下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1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  
  2、加大财务审计和行政检查的力度;  
  3、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  
  4、取消其参加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资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惩戒性措施。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失信行为举报制度。鼓励个人、单位、新闻媒体对社会组织失信行为进行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强化舆论监督,推动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失信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重点曝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社会组织失信案件。

    四、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

   (一)建立触发反馈机制。

    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机制,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

   (二)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通过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进行公开,并确保公开数据的及时、完整、规范。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机制。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台账,大力推行信用信息查询和信用报告使用,在行政审批、财政项目申报等领域中实行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全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应按照“谁认定、谁公布”的原则,对社会组织守信和失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为各部门进行跨部门、跨领域联合奖惩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联合奖惩工作力度,扩大联合奖惩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