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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接种新冠疫苗。林晗 摄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忠伟27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上介绍,
海关、边检、航空、隔离点、定点医疗机构等工作人员,在完成免疫程序6个月后可开展加强免疫。
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人员完成免疫程序6个月后可开展加强免疫。
此外,60岁以上的人群、需要去境外的疫情高风险地区或者国家的人群,也可以开展加强免疫。
对于目前是否要对完成免疫程序6个月后的全人群开展加强免疫,专家认为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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