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对象: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1 |
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 |
1、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垅头村民委员会榕晋集采字[2020]10号采伐面积:3.47 2、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山溪村民委员会榕晋集采字[2020]17号采伐面积:1.3 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山溪村民委员会榕晋集采字[2020]20号采伐面积:0.93 4、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山溪村民委员会榕晋集采字[2020]21号采伐面积:2.29 |
2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 |
福州市北宇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二、检查人员:
(1)A组检查组人员:张秀凡(职能科室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派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张秀凡、叶明。组长:张秀凡。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2) B组检查组人员:许萍萍(职能科室人员)、行政审批人员派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张丽烟、刘小婷。组长:许萍萍。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县级核发检查。
三、随机抽查要求:
(1)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不仅限于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由责任科室以清单形式书面提出。
(2)事项抽查检查工作由检查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3)涉及的审批资料由职能科室根据检查内容的要求,提请审批部门提供。
四、检查方法:
(1)工作准备。检查材料准备和人员集中、组织业务培训。
(2)发出通知。提前向检查对象发出通知。
(3)实施检查。现场检查为主,与书面资料审查相结合,检查重点以2020年上半年期间发生的行为为主,检查中发现或其它途径获得违法线索的,检查组可以延伸检查或扩大检查范围。
(4)成果提交。
(5)廉政安全。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有关财经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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