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5 15:31

   2022年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榕晋自然综〔2019〕39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范围

  本次随机抽查范围为我局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或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违法线索的,可以延伸检查或扩大检查范围。在6个月内已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对其检查成果进行审查后可以引用。

  二、随机抽查要求

  (一)制定抽查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业务科室为相应随机抽查事项的责任科室,应及时梳理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综合执法科汇总,并由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明确检查内容。责任科室针对每项抽查事项逐一列出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以及检查结果的运用情况。

  (三)确定检查对象。责任科室应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详见附件2)。从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查确定检查对象,其中,每个抽查事项需至少确定1个检查对象。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二、检查人员组成

  (一)检查人员。每个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组人员包括1名组长、2名随机抽中的执法人员、1名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1名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抽查事项需要外请专业技术支持的,由责任科室提出并负责联系具体人员,报局领导审批。

  (二)产生办法。检查人员从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方法步骤

  (一)工作准备。各检查组组长为检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责任科室应当召集检查组,集中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检查路线、检查目的、工作分工、被检查对象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掌握的证据等内容,并提前向检查对象发出书面检查通知。

  (二)实施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向检查对象出示工作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及其依据,告知权利义务。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现场状况和发现问题等,记录或拍摄涉嫌的违法行为,复印相关文件资料,有必要时应需调查询问有关人员,并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或者记录(模板详见附件3)。检查记录应当给检查对象查阅,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当场向检查组提出,检查组应当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检查报告中。

  (三)成果提交。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向责任科室报告检查结果,提交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对象基本信息、检查组成员简要情况、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内容及评定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建议等。责任科室应当对随机抽查报告、整改措施建议进行认真审查,特别涉及检查对象提出异议且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的,应当进行复查,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检查报告(含检查记录资料等)统一报综合执法科汇总后,形成成果报告。

  (四)信息公开。随机抽查工作完结后,责任科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报综合执法科汇总,由办公室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相关要求

  (一)开展“双随机”抽查前,在局党组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方式,从相应的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有效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二)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对违反抽查纪律、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三)检查组要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抽查对象名录库

来源:晋安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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