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和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州市晋安区中小学学生校外供餐供应商入围征集项目(招标编号:FJTP-0009241312030),现就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疑问与回复
1、问题:关于招标公告中“3.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3.1.10 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具备四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证的营养师......”,请问提供的公共营养师证书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还是职业资格证书吗?
回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问题:关于招标公告中“3.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3.1.3 供应商应具备3年以上餐饮业经验。注:①供应商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成立时间以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②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供应商收取餐饮服务费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附上税务网站发票查验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我单位在2021年有提供餐饮服务,但由于合同约定原因在2022年初收款并开具发票,若仅限定2021年、2022年、2023年的发票证明可能存在无法完全体现供应商餐饮经验,建议允许2024年的发票进行佐证。
回复: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的补充通知。
二、补充通知
1、招标公告中“3. 供应商资格要求”的“3.1.3 供应商应具备3年以上餐饮业经验。注:①供应商企业成立时间不得少于3年,成立时间以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准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②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供应商收取餐饮服务费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附上税务网站发票查验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的注释中②修改为“②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中任意连续三年供应商收取餐饮服务费的发票扫描件,同时附上税务网站发票查验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3-6、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和文件”中的相应条款同步修改。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4项的“9、供应商提供的演示视频须以单位名称命名并保存至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U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递交演示视频的供应商代表需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修改为“9、供应商若需提供演示视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线下递交至开标地点,演示视频须以单位名称命名并以MP4或AVI或WMV格式同时保存至U盘和光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U盘和光盘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递交演示视频的供应商代表需出具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无法播放U盘和光盘内的视频,则视为供应商未提供演示视频。”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4项的“4、开标”的“(1)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修改为“(1)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本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补充通知(一)为准。
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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