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晋安区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考新任教师(省考岗位)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的通知
时间:2023-07-12 17:11

  根据2023年晋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工作有关部属,现将2023年教师招聘省考岗位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详见附件1。

  二、签订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7月18日下午14:00

  (二)地点:晋安第五中心小学二层阶梯会议室。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05号,联系电话:0591-83994197。

  三、注意事项

  1、签订就业协议对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附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就业协议书(要求份数完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原件,并自带黑色水笔、固体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根据招聘有关规定顺延递补。

  四、办理放弃拟聘用资格相关手续

  (1)下载并填写《放弃拟聘用岗位资格的声明》(详见附件2)。

  (2)打印《放弃拟聘用岗位资格的声明》并在【声明人】处手写签名。

  (3)于7月14日(含)上午10点前将《放弃拟聘用岗位资格的声明》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或邮寄)到晋安区教育局(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委大院,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91-83994197)。

  五、其他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手续且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放弃拟聘用岗位资格手续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同时通告有关部门。

  附件:1、拟签订就业协议人员花名册

  2、放弃拟聘用岗位资格的声明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2日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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