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09:37

  晋安区各幼儿园: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福州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为促进我区幼儿园办园水平不断提升,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我局修订了《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本次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与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及基本原则,对申报资格、认定标准、评估程序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优化了评估分值和整体框架体系,夯实硬件基础,突出软件提升,引导区级示范园回归内涵建设,规范保教行为,积极开展课程游戏化、融合教育等前沿领域研究实践,重视改革成果凝练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区教育局要组织各级行政、教科研人员和幼儿园深入学习、更新理念、认真实施,确保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保障支持。区进修学校要将示范园建设作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办人民满意学前教育的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新修订的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和标准,开展新一轮创建工作。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师激励政策,扶持幼儿园创造条件争创示范,同时指导幼儿园制订建设方案,梳理办园成绩、优势和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路径,改善办学条件,切实推进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三、强化动态管理。晋安区教育局在常态化开展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的同时,每年将分批对现有的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复查。各幼教集团也要建立健全升级示范性幼儿园定期指导制度,建立完善后续跟踪、管理机制,督促幼儿园持续提质量,强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实施时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五年;2023年起新申报参评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按本文件执行。原《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晋安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3年7月3日    

来源:晋安区教育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