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教师队伍补充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10名。现将本场招聘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含)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注: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非编制内在岗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相应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取得及资格条件认定除有另外说明外,均须在2022年8月12日(含)前。2022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
三、信息发布
招聘后续通知的信息公开渠道为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网址: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tzgg/ ,下同)。
四、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2日至8月16日18:00。
2、报名要求: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安装“钉钉”软件后,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应聘报名二维码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对象:已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
2、资格审核时间:8月15日至8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审核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联系电话0591-83994197)
4、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因疫情原因确需委托他人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的,需提前与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5、提交经签字确认的报名材料,网络报名平台予以锁定信息,若有出入以纸质资格审核表信息为准。
6、实际报名人数(指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六、考核
1、考核方式:采用面试考核。
2、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编写教案,教案内容不记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附表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试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招聘岗位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布。
4、聘用成绩采用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体检人选。确定拟体检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人选。
5、面试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成绩及排名将及时在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发布。
七、体检
拟体检人选须参加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拟体检人选因故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根据合格线以上的聘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且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选岗
拟聘用人员按照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具体事项另行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发布。
十一、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为6年(含试用期),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十二、学历学位及专业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6、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即专业、学历、学位三者要一致)。
十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按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精神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所有应聘人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纸质打印件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疫情防控要求其他事项如下:
1、所有考生需于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当日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以核酸检测报告上的采样时间起算)纸质打印件及“健康码”绿码。
2、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当日“健康码”绿码但现场体温检测不合格(≥37.3℃)的人员,可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检,复检体温低于37.3℃的人员方可入场。复检体温仍不合格的考生,由现场医务专家小组判定是否可以入场。
3、行程码带*号的人员应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询问、研判,经研判具备现场资格审核、参加考试条件的,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经研判不具备现场资格审核、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入场。
4、考生需认真阅读和签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于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当天报到时递交。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128号晋安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监督电话:0591-83633729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题”版块(http://www.fzja.gov.cn/xjwz/ztzl/jy/)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十五、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由晋安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晋安区教育系统纪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晋安区教育局人事科(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0591-83994197)。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报名条件的,报名无效,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4、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2年。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晋安区教育系统研究生专场招聘会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3、现场资格审核表
4、现场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应聘报名二维码)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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