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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7-03-27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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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确定,申贷起止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5日,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已在就读高校获得助学贷款的在校生仍然在就学的高校办理贷款。  根据要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的相关条件包括全日制本专科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学生(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等。我市还将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两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福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如下:贷款学生凭有效证件和农信社(以下称经办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共同对贷款学生资格及所提供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详细情况逐笔向省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备;经办银行将贷款转入学生个人账户后,从个人账户直接扣划汇往其所就读高校的指定专门银行账户。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地方高校就读的,省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市属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学生生源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承担。  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就读的,由中央和我省分担。  据介绍,为方便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福州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机构中,加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牌子,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辖区内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