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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资助政策

来源: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9-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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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内容申请指南备注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公办学校学生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寄宿费并且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免学杂费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35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55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元,享受农村低保的小学生每人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人每天补助3元,补助天数按照年300日计算,推行"免费营养早餐工程”。        城市低保免费提供教科书由学生持低保证向学校直接申请。免学杂费、农村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免寄宿费及生活补助费由学校直接办理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经国家正式批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每年1500元,分十个月按月发放。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休学学生不能领取助学金。高中助学金城乡低保家庭高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学生持低保证直接向就读高中学校申请 中职学生免学杂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涉农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涉农专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免除学杂费农村低保学生免学费由学生持农村低保证在秋季开学注册时直接向学校申请享受免交学费。涉农专业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学生免除学杂费由学校直接办理。 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持经济困难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资助中心申请,就学地助学贷款由学生持经济困难证明向所就读高校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5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国家奖学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奖励额度是每生8000元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本专科、高职学校中20%的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省、设区市和高校共同出资资助在校生总数的5%特困生每生每年3000元,在校生总数的15%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爱国守法,道德优秀,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减免学杂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杂费学生持民政局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