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晋安区“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3-12-05 16:20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根据中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晋安区实际,在全区集中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晋安法治文明建设。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时间安排

  2023年12月1日至7日,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从实际出发,可在时间上适当延展。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

  (二)深入宣传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三)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新发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建设。

  (五)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五)宣传服务经济大局、服务民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涉及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

  (六)深入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七)学习宣传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

  在以上内容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重点宣传内容。

  五、宣传工作安排

  (一)重点活动

  1.12月4日在晋安区两岸广场举办2023年晋安区“12.4”宪法宣传周暨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结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内容,在岳峰镇桂溪社区成立“台胞调解工作室”并现场授牌,通过文艺演出、知识问答、集中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2.发动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乡村、社区开展“蒲公英普法走基层 宪法宣传动起来”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3.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行政许可法等内容,组织开展晋安区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学法网络专题培训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

  牵头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

  (二)主题活动

  各牵头单位要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统筹各单位和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形成多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格局。

  1.宪法进农村。针对乡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乡村振兴”主题,大力宣传关于农村农业农民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在线课堂等为农民提供针对性法治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宪法进社区。举办“宪法进万家”“弘扬宪法精神·巾帼普法在身边”等系列活动,运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力量,深入基层社区、家庭,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规定,以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

  牵头单位: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

  3.宪法进校园。组织引导全区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全国“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和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现场遴选赛,鼓励各校通过主题板报、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法治辩论赛、模拟法庭、情景剧、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宪法体验。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团区委

  4.宪法进机关。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推动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组织集体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开展对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等学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宪依法依规履职。

  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5.宪法进企业。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宣传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和规范,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法治企业建设等。以职工服务中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法律服务站、职工书屋等为宣传阵地,向广大职工发放宪法、职工学法手册等宣传资料。

  牵头单位:区国资中心、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

  6.宪法进军营。组织开展“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强化军人法治观念,组织指导军地法官、检察官、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及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属权益保障等法律。

  牵头单位:区双拥办、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7.宪法进网络。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重点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促进宪法精神广泛传播。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文体旅局

  (三)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主要活动

  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线上线下集中宣传活动,在公众场所设置宪法宣传元素,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通过摆摊设点、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发放宣传品、参观法治文化基地、制作歌曲漫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同时,充分运用各类融媒体平台、公益广告栏等普法阵地,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推送宪法主题宣传,充分运用全媒体矩阵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展示法治晋安建设成果。

  (四)运用各种载体持续刊播

  1.请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组织收听收看“宪法宣传周”期间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2023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在CCTV1、CCTV12频道播出。全区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

  2.由区委依法治区办提供宪法宣传主题宣传电子海报、标语,交由以下各责任单位,在全区主要公共场所、交通要道,通过户外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横幅、路牌、橱窗等各类载体持续刊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1)在区机关大楼刊播宪法主题宣传海报。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2)协调安排城区户外LED大屏宪法宣传海报展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建设局

  3)全区重要交通场所内LED屏滚动播放宪法主题标语,每天不少于50条次。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4)全区各超市、集贸市场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字幕。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5)在全区人流量密集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饭店LED屏安排宪法宣传标语滚动播放或海报展示。

  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

  6)在全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LED屏安排宪法宣传标语滚动播放。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7)在晋安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大厅、各乡镇(街道)窗口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刊播。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8)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等,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校园LED屏幕刊播宪法宣传海报、标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紧扣宣传主题。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认真宣讲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基本经验以及在促进国家建设中的重大作用。突出宣传重点,准确宣传解读宪法,正确阐释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讲好中国宪法故事,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整体联动。开展“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是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区直各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整合力量配强资源,积极部署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做好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活动宣传质效,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推动宪法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要组织广大律师、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并广泛宣传宪法。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声部开展宪法宣传。各级各类媒体要充分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报道,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不断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报道宣传周活动情况,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坚持面向基层,融入群众日常。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统一开展“蒲公英在普法”专题活动,充分运用“蒲公英”普法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性普法,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要把宪法和法治元素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用好村(社区)公共文化阵地,组织法律顾问到所服务的村(社区)至少开展一次宪法宣传。要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让老百姓对宪法法律听得懂、看得见、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请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参照本方案策划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及时报区司法局备案。同时,认真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总结电子版及活动照片(备注好时间地点主题)、视频、媒体报道等佐证材料于12月11日前发送至区司法局邮箱(puhu710@126.com)。

  联系人:翁云艳,联系电话:87357355。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         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

2023年11月30日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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