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3-01-05 10:46
 

榕晋委法〔20223

  

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成员单位:

《晋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281


 

晋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新时代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争当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排头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紧紧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目标任务,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晋安争当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排头兵,实现经济强区、创新强区、数字强区、文旅强区、生态强区、教育强区“六个强区”突破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升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示范;到2023年,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晋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要求

1.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我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我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从晋安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具有晋安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经验和做法。

5.坚持统筹推进。坚持法治晋安、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在法治晋安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四)核查方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照实施方案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推进有关任务,及时向委和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分工任务需要增加参加单位的,由牵头单位商有关单位确定。

委依法治办要会同委办、政府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开展检查和专项督察。各各部门要健全工作督查落实机制已明确时间进度安排的,要对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不力,存在不作为、慢作为和工作进展缓慢,以及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问责。

各部门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确保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要把贯彻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排头兵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政府履职优化协同高效

1.以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为目标,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促进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职能。调整优化市域治理、乡村振兴、文物保护、疾病预防控制等管理体制。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对微观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行为,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责任单位:委编办、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2.推进相关领域机构和体制机制改革

责任单位:委编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部署实施

3.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和便民服务,推动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设,推进重心下移、力量下沉

责任单位:委组织部、委编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区的部署实施

4.全面深化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府权责清单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权责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清单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行职责。探索推行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进一步明确界定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职责边界,推动区直部门将相关审批服务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强化乡镇(街道)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探索建立特殊区域权责清单制度。厘清特殊区域具体行政职权及其与属地政府部门的权责边界,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内外之间”“条块之间”职责关系。

责任单位:委编办、发改牵头,各乡镇(街道)福兴经济开发区、金城投资区、宦溪工业集中区、区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

责任单位:发改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6.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智慧审批”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拓展智能“秒批”服务范围,建设完善“辅助审批”系统。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并依法公开。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发改局(区审改办)、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司法局,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7.贯彻落实省、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逐步分类改革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

责任单位:发改局(区审改办)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商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1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8.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进一步梳理优化审批环节,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全过程可溯源,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化支撑,加快推动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互认,大力推进审批数据共享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9.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持续开展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在全范围内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核查监管、健全信用管理,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

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局(区审改办)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大力推进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强化经营异常名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健全“信用+双随机”、“信用+联合惩戒”等管理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11.探索推行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分类制订实施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分领域统一监管规则和标准,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发改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实施

12.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健全“马上就办”机制,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制度。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市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和群众需求,推动“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完善涉企政务服务“园区办”、“打包办”、“一网通办”等机制。加强政务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效。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全面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加强12345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规范化运行和管理。推进平台智能化、智慧化提升改造,实现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普遍适用与分类推进相结合、线上服务与线下渠道相结合、解决突出问题与形成长效机制相结合,帮助老年人等群体更好解决“数字鸿沟”问题。

责任单位:政府办、发改局(区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智慧晋安中心牵头,效能办,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统一、线上线下融合、评价体系一致的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加快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3.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确保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效落实。健全营商环境绩效考核体系,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要求,持续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完善企业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推进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设覆盖市、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营商办、发改晋安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4.全面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区检察院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区检察院联合区工商联牵头司法、财政、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税务、市场监管、贸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由上述部门人员组成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筹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等。办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涉案企业合规案件。结合具体案例进一步挖掘典型案例、提升经验,开展理论研究,探索具有晋安特色的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经验。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牵头,区工商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国资中心、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贸促会、区应急管理局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第二季度成立区检察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内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并召开第一次会议,建立区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管委会,2023年内取得重大进展,2024年进行总结提升

15.完善“执破直通”机制。推进执行移送破产的受理审查与破产程序衔接,缩短“执转破”案件审理周期。建立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线上办理。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效能。加快建立区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6.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发改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7.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透明度。畅通涉企政策反馈渠道,注重政策的市场效应和社会效果。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18.强化竞争政策,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妨碍要素自由流动、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完善第三方评估审查机制,打破各类“隐形门槛”。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市联动、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9.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程序完备、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20.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根据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级精神,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与上位法以及国家政策相抵触、不一致、不衔接或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绩效考核机制。大力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上级部署,推广运用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备案审查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精细化、动态化、信息化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四、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

2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3.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培训及考核等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4.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巡查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牵头,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5.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明确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6.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落实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公开,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建议,深入开展风险评估,使评估结果真正成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7.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指引,重大决策材料归档规范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面记录、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8.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29.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与实施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将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范围,实施常态化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0.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评估项目,进一步明确决策后评估适用情形、评估内容、评估流程等,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3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相关人员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32.以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标,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水平,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稳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提升乡镇综合执法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健全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2023年取得重大进展

33.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统筹配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平台,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执法协作等配套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研判、评估、协同、责任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晋安公安分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4.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劳动保障、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电信网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晋安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城管局、区资源规划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35.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6.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点围绕执法规范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成效。实行亮证执法,严格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标准,不断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领域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动态调整行政裁量基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37.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控。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完善相关制度

(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8.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建立完善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六、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9.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全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的规范流程,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晋安公安分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3年底前完成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40.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分级响应制度。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全面推动建成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1.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晋安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42.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区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功能完备、上下协同、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抓好日常应急演练工作,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危机沟通、意识形态研判和公共舆情舆论引导应对等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晋安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3.提高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应急物资准备水平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运送机制,强化应急救援能建设,完善救灾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4.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晋安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5.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开展专项工作培训轮训、实战化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晋安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6.建立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制度,支持、引导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更好实现突发事件信息共享交流互动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联动响应。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强化村(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加强对应急类社会组织的常态化监管。定期开展村(社区)突发事件应对科普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七、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47.贯彻落实《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推进行政调解组织建设,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区对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考评项目。规范行政调解范围、程序及相关文书格式,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进一步深化“诉调”“警调”“访调”等机制,健全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积极构建晋安区“1+4+N”大调解工作格局。依法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和行为,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功能。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晋安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资源规划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建设局、区退役军人局,乡镇(街道)直各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实现公安、民政、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7个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全覆盖,并向建设、退役军人等行政部门拓展;2025各职能部门行政调解组织基本实现应建则建

48.健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健全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信访、诉讼等多元化解纠纷方式有效衔接配合,最大程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司法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诉调对接平台。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案件移送,坚持力量联合、数据联通、风险联控、社会联治,做到“一盘棋”谋划、“一体化”实施、“一张网”推进。严格落实听证、专家论证等程序,高度重视房屋土地征收、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等重点执法领域引发的行政争议,力争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监督,加强对仲裁办案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创新办案机制,推进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49.推进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推动乡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面实体化运作,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运用听证、评理等方式推动复杂疑难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完善区信访矛盾联合接访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社区“近邻评理室”。巩固拓展阳光信访工作机制,对群众初次信访反映的合理合法的行政类信访事项,按照法定工作流程,依法及时就地解决。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牵头,区法院、区司法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1年全区乡镇(街道)均建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2025年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机制、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十)深化行政裁决工作

50.结合本实际加强和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建立完善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行政裁决机制,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加强司法审查监督,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加大行政裁决工作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区法院,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健全行政裁决机制,2023年取得重大进展

(二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51.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人员管理、流程规范化建设,构建全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按照“编随事转、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充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内设机构和工作力量。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取得重大进展

52.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本级政府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采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办理程序、制作被申请人答复举证流程图等方式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实地调查取证和文书送达机制,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完善行政复议调解机制。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申请、办理。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纠错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监督机制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等方式,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的考核督察机制,将行政复议改革推进情况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53.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在相关考核评价中更加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的情况,逐步提高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落实庭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行政执法人员庭审旁听观摩、庭后通报行政审判情况、联动讲评行政应诉表现、破解依法行政依法应诉难题的“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年底前健全“五位一体”以庭代训常态化新机制

54.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区政府与台江区人民法院在区房管局设立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室”,推动诉源治理。加大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力度,规制行政诉讼滥诉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反馈、通报、抄告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完善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府院联席制度,强化府院之间沟通联络、案件通报、信息互联共享、风险联防联控等,推动司法建议落实反馈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完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路线图”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八、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

55.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之中,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完善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处理及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6.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57.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进一步明确容错机制边界,完善容错“负面清单”。加强容错纠错机制与考核评价、日常监督、澄清保护等机制衔接配合,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强化政府督查职能

58.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聚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盯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对各级政府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效能办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力度

5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建设完善市、区、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积极创新监督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市区乡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二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60.将政务公开作为我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按照依法依规、便民利企的要求,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特别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等政府信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做好新闻发布常态化工作。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二十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6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引领推动“信用晋安”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政务诚信监测建立完善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对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强治理。定期开展政府部门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做好政务诚信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公务员政务诚信意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62.将现有政务信息网、政务外网、无线政务专网、政务内网整合为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的政务信息网和政务内网“两张网”,统一运维管理推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总门户,优化网站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水平。依托全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移动办公平台和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打造公务人员工作统一平台,实现“对外好办事,对内好办公”。推广政务自助终端通办平台,实现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推进数字晋安建设,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网上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63.利用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2023年底前实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2023年底前配合完成查询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64.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扩大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范围,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共享数据应用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依法有序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共享数据应用,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不断提升政务大数据分析能力,便捷应用能力,为政务服务创新、营商环境优化、政府决策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强化政务数据安全保障,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晋安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2底前配合建成全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服务体系

(三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65.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不断促进监管执法规范透明。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依托“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围绕移动监管、远程监管、联合监管、审管联动等监管方式,依托市级“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开发应用,推动公安、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大数据基础上,开发行业风险预警功能,构建监管特色应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大数据局、区审改办)牵头,晋安公安分局、晋安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三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66.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建立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67.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全覆盖以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补短板、强弱项,广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协调推进各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指导和督促。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区司法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2025年前实现政府督察全覆盖

68.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每年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于41前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区司法局,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每年形成工作报告,并按时向社会公开

69.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精神文明创建的重点内容,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形成多形式推进、全方位督查、立体化考评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效能办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三十)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70.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表率作用,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7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的要求。各各部门持续开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着力增强公务员法治观念。积极创新培训形式,构建“线下+线上”、“传统媒体+新媒体”相融合的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性、针对性。各级各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法律法规培训、法治教育等情况汇总后,报送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每年按时报送培训情况

7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建立行政复议职业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素质。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73.加强各部门和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74.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

(三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75.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法治政府建设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研究。协调运用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我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内容,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委党校、区法学会牵头,乡镇(街道)有关部门

进度安排:持续推进,到2024年取得重大进展

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84日印发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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