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安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晋委法办〔2020〕19号)
时间:2020-12-28 10:45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晋安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晋安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实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中法委发〔2020〕1号),大力推动城乡协调发展超越,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委法办〔2020〕41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将法治与自治、德治有效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从2020年到2035年,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农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推动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基本形成法治乡村建设的晋安特色、晋安样板、晋安经验,乡村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法治晋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促进涉农领域地方立法

  (一)健全完善涉农配套制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我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动物防疫、农作物种子、粮食安全、养老服务、村级组织建设、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和农村工委、城环工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探索建立基层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深入乡村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反映基层经验。

  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强涉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合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涉农规范性文件,确保法治乡村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衔接适应。

  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规范涉农行政执法

  (四)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落实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划转认定及执法人员补充和招考政策,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五)建立基层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主管部门与执法队伍、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之间、上下级执法队伍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增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厘清审批、监管等执法工作的界限,细化明确相关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审改办)、区司法局、区委编办、区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七)加强对涉农执法工作监督。组织开展涉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指导部门进行整改。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涉农重点领域进行执法监督检查。依托福州市行政执法平台,加大涉农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力度。将涉农执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领域执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布涉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涉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九)做好基层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工作,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明确村级协管员选聘程序、工作职责、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精准监管,推动一批蔬菜生产重点村配备农产品治理安全村级协管员。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农村司法保障

  (十一)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全面推动农村涉黑涉恶专项治理。聚焦乡村治理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农村黑恶势力和“村霸”经常性摸排打击机制,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加强深挖攻坚,强化“打财断血”,彻查黑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确保“村霸乡霸”打深打透、除恶务尽。积极配合探索建立省市县举报线索核查三级联动机制,持续完善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畅通基层线索举报渠道,提高线索核查质效,夯实扫黑除恶基层基础。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扫黑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加强涉农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严厉打击发生在乡村建设中的各类刑事犯罪,严惩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加强涉农合法权益保障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化解涉农行政争议长效机制。健全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开展涉农领域公益诉讼探索。

  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严厉打击整治乡村邪教、整治涉黄赌毒、破坏农村生态环境、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农村非法集资、制售假冒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乡村治安乱点、乡村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活动。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资产品买卖等涉农民商事案件,从源头切实依法解决涉农案件执行难题。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完善对乡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加大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落实法庭“两便”原则,围绕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服务点,搭建“法庭—乡镇—村居”三级服务网。

  责任单位:区法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加强乡村生态司法保护。落实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深入开展“1+5”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创建,巩固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海丝蓝屏”等特色亮点项目,打响“福山福水检察蓝”工作品牌。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十六)加大乡村普法宣传力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作为乡镇党委、村“两委”学习内容,提升基层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加强《民法典》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闽都法治大讲坛”“双百”、道德讲堂等活动开展系列宣讲。推动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时段明确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各地每年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不少于2场。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学会、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扎实推进乡村法治阵地和队伍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一县区一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法治广场、公园、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区每个行政村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村(居)广泛培育“法律明白人”,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发挥“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中枢作用,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区文体旅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十八)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挖掘、提炼和运用闽都法治文化,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文艺工作者、民间艺人广泛参与乡村法治文艺创作演出,把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生活,打造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艺作品。结合“非遗公益性演出”“周周有戏”等项目,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以身边人、身边事、身边物,形象诠释法律知识、直观揭示法治精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局、区司法局、区文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以福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为抓手,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情况积极申报全国、全省、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二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乡镇、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统筹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所有法律服务资源进驻平台,构建集12348电话热线、网站、移动客户端为一体的法律服务网,免费为乡村提供法律咨询,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免费指引服务。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示范点建设,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85%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政府购买,确保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每月至少提供一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的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二十二)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简化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社会救助对象等特定群体法律援助的审查程序。对乡村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畅通农村贫困群众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适时开展农民工讨薪等涉农法律援助专项活动。完善对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制度。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

  (二十三)深化“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 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组建“一镇(街)一调解攻坚队”,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创建,持续加强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持续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提升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在乡村推行评理室和评理员库建设,强化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征地拆迁补偿和赡养扶养、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区妇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四)完善基层诉前调解网格。建立健全人民法庭和各巡回审判点与乡镇(街道)综治网格中心矛盾风险预判联调联动机制。配齐配强人民法庭调解力量,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调委会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司法确认,做好市对区平安建设(综治)专职调解员配备考评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二十五)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平安建设机制。深入推进县乡村平安建设三级联创,全区90%以上的乡镇、95%以上的村达到新一轮平安创建标准。推进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雪亮工程”一体化建设,提升综治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作水平。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实现“一行政村一高清探头”。加强农村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全区户籍人口千人以上的行政村100%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户籍人口千人以下的行政村50%实现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全面覆盖进出村道、村内主要道路、村民聚居区等重要部位。落实“一村一辅警”机制,大力推行农村警务区联勤联动联防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二十六)完善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区卫健局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精神科和心理咨询室,推动乡村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心理健康服务网络的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综治中心、青少年维权岗等场所结合职责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重点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得到关注和及时疏导。将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范畴,作为重点攻坚项目全程跟踪督导推动。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卫健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二十七)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红色领航工程”为引领,全面开展村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推进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严格落实村“两委”成员资格县级联审机制,严防宗族宗派势力等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干扰,把好村“两委”班子入口。加强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推进“头雁领航工程”,注重培养选拔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能力素质强的农村优秀人才,列入村级组织后备力量。推动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清理涉黑涉恶涉霸村“两委”成员,每年开展乡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八)完善村级事项依法决策机制。健全和发展“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建设乡贤参事会,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协商共治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九)发挥基层党组织监督作用,加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持续推行“六要”群众工作法,推进农村基层协商。全面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的会计监督。围绕“政策”和“资金”主线,突出“精准、安全、绩效”,深化扶贫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资金审计,加强对农村基层精准扶贫、老区发展和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执行、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健全各项制度并持续推进

  (三十)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扎实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深化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督促区、乡镇党委、政府聚焦本地区盛行、群众反映强烈的歪风陋习分类施策推进专项治理,完善制度规定,对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工作不力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盘点梳理,对搞数字脱贫、假脱贫、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一)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持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支持农村妇女参与乡村议事协商,深化“姐妹乡伴——福州市基层妇女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计划”公益服务项目。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权益维护,帮助农村家长增强农村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实施“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等课题研究,以“一堂法治讲座、一次法律服务、一个模拟法庭、一场普法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司法局、区法学会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

  (三十二)推进法治乡村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精准定位群众法治需求,推进“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实现涉农领域法律法规、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法律服务等各类信息的真实透明、动态管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大力推动移动端法治信息系统使用,让群众便捷办理法律事务,为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三)推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基层政务服务信息化支撑能力系统,推动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化,逐步推行基层便民服务网上可办。加快“数字晋安”建设,向村级延伸推广e福州应用程序、福码应用,让基层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巩固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成果,有序推进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向农村延伸,提高农村综合性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区民政局、区直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

  十、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四)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作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地建设总体规划,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明确计划,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持续推进

  (三十五)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区、乡镇(街道)要根据法治乡村建设要求,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法治乡村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经费保障渠道,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规范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确保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水平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需要相适应。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需要,加大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专项投入。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六)加强督促指导。积极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开展法治乡村建设专项督察。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区绩效考核管理部门研究提出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评的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坚持精准施策、突出分类指导,培育、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乡村建设模式。

  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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