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0-02-03 17:19

  为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中心特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将优先推行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将传染隐患降到最低。请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群众拨打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83677148进行电话咨询。您还可以通过关注“福州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 “便民服务”中的“在线咨询”提交法律援助咨询;如果您需要申请法律援助,可以下载“闽政通”app,搜索“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即可在线预申请法律援助,也可在浏览器中搜索“福州法网”或登录www.fz12348.com,进入“12348福州法网”,找到“我要办事”点选并进入“法律援助”页面,再选择其中的“网上申请”即可在线预申请法律援助。

  二、确需到现场办理相关法律援助申请的,也建议您先通过电话咨询,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以便尽量缩短您在公共场合的时间。

  三、到现场申请的群众请全程佩戴口罩,并接受安保人员的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中心接待大厅。业务办理完毕后,请有序离开大厅,减少停留。

  四、群体性案件申请人请推选代表办理,每个群体性案件代表人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五、因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

 

  福州市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0年2月3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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