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晋治区办〔2018〕12号
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强化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根据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青少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通知》(榕治市办〔2018〕27号)及福州市司法局 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通知》(榕治市办〔2018〕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青少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征集类型:报送案例应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区的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重点收集涉及校园欺凌、交通安全、毒品预防、防溺水等案例。
报送要求:案例内容应包括案情简介、办理(裁判)结果、相关法律条文、案例评析四部分。报送案例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涉及国家机密,单位、个人隐私等,可以化名或其他手段予以处理,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左右。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律公科)、区教育局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区依法治区办报送至少一篇的典型案例,邮件主题统一为“XX单位青少年案例”。
二、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征集类型:报送案例应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区的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已裁判生效或办结的案件;行政机关已办理处理完成的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服务机构、人民团体、人民调解组织等办(代)理完结的法律服务、维权案件。重点收集劳动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权益保护、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非法集资、婚姻继承、征地拆迁、社会保险、典型诈骗等案例。
报送要求:案例内容应包括案情简介、办理(裁判)结果、相关法律条文、案例评析四部分。报送案例应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涉及国家机密,单位、个人隐私等,可以化名或其他手段予以处理,字数一般控制在1500字左右。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法援中心、律公科、基层科)、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向区依法治区办报送至少一篇的典型案例,邮件主题统一为“XX单位以案释法案例”。
联系电话:87357355 电子邮箱:jinan148@126.com
主办: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晋安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3640512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