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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司[2011]36号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晋安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0-10-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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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晋司[2011]36号

中共福州市晋安区委宣传部  晋安区司法局  
 晋安区人事局  晋安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2006年,区委、区政府批转了《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下称“五五”普法),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的监督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激励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持续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全市“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以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人事局、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表彰一批在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范围 
    (一)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 
    (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参评对象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中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热心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公民。 
    二、评选条件 
    (一)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 
    2、保障机制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3、周密部署工作扎实。有“五五”普法规划,年度有工作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坚持依决策、依法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单位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单位内部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注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 
    4、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单位内部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五五”普法期间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本单位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发生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过程中,能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运用水平。 
    3、各级组织或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作出突出的成绩。 
    4、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努力维护法制权威。 
    三、评选程序 
    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由各乡(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