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尽责维民权 为民服务暖人心——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获赠锦旗
时间:2023-02-14 09:48

近日,受援人郑某某的妻子来到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印着“为民服务,尽职尽责”的锦旗,以表达对法援工作人员及办案律师的内心感谢。

2022年初,受援人郑某某与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郑某某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王某负全部责任,郑某某不负责任。事发后,王某拒绝与郑某某交涉赔偿事宜。迫于无奈,受援人郑某某的妻子向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收到案件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得知,受援人郑某某因本起事故四肢瘫痪,医疗费等花销数额巨大,本不富裕的家庭在经济上更加困难。根据案件情况,法律援助中心研究决定,指派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元景律师所张钰娴律师为受援人郑某某提供上门援助。

第一次来到受援人家中,见到六十多岁的老人,因车祸造成的伤病变得相当憔悴、消瘦、孱弱。在诉前准备阶段,受援人伤情多次反复,入院治疗。因法律规定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的伤病不能启用医保就医,为了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受援人花费了大半辈子的积蓄。受援人不仅家庭经济情况雪上加霜,还忍受着身体的疼痛和精神的折磨。本该是颐养天年的年纪,却因为一场车祸,生活跌入谷底,受援人的不幸遭遇着实令人同情。

为了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法援工作人员及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家属深入沟通,确认诉讼方案,并协助受援人收集整理陆续产生的医疗费用材料。考虑到受援人家庭经济困难,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立案时,承办律师协助受援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费减免缓的申请。经过努力,晋安区人民法院同意减半预收取受援人的诉讼费用。开庭前,代理律师积极和经办法官沟通案情,并仔细向法官陈述原告现状,争取原告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得到法律的维护。

2022年底,郑某某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受援人郑某某绝大部分的诉讼请求。受援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对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的无私援助表示衷心感谢。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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