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日上午,受援人董某爱人窦某坐着轮椅来到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把写有“法律援助、为民解忧、敬业正直、无愧先锋”的锦旗送给区法援律师、福建真唯律师事务所许永云律师手中,以表他们一家人的感激之情。
2008年10月23日,受援人董某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途经福州市晋安区长乐路与国货路交叉路口由西往东横过机动车道时,与被告福州市某公交公司司机叶某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运车发生碰撞,造成受援人受伤和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同年11月17日晋安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受援人承担主要责任、叶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后福建某鉴定中心出具《临床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受援人伤残评定为一级伤残等内容。2009年、2011年法院作出两次判决,受援人共得到赔偿606203.05元。
2015年、2020年12月18日,许律师两次接受区法援中心的指派,作为受援人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续治疗费的法援律师。
2015年董某遂在许律师法律援助下追讨回了后续治疗费20812.88元(第三次判决)。受援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常年卧床,后续治疗伴随终生。近五年来受援人董某因后续治疗已经产生了大额医疗费。无奈福州市某公交公司作为国有企业,无法通过私下和解解决。2020年12月17日,受援人家属不得不再次向区法援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并希望由许律师办理。中心了解情况后马上与许律师联系,沟通后立即指派许律师为董某提供法律援助。许律师受指派后,积极有效地指导受援人董某及其家属收集了后续治疗产生的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受援人常年卧床行动不便,征得受援人同意后对本案授权做了特别授权代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许律师三番五次与被告福州市某公交公司和法院联系、沟通,向该公司权衡利弊。在许律师坚持不懈努力下,该公司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利后果,对本次诉讼赔偿金额与董某协商一致,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本次诉讼被告一次性向受援人董某支付48500元(不包含后续治疗费)结案。2021年5月28日受援人表示已经收到本次诉讼赔偿款。
晋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受援人董某维护了其自身合法权益。至此受援人本次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得到圆满地解决。受援人家属送来的虽仅是一面锦旗,但这包含着受援人及其家属对法援律师工作的认可、肯定,也是法律援助中心更好地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提供法律援助、解决法律问题的动力和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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