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的通知
下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
时间:2023-12-25 09:27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5]199号)、《晋安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榕晋政综[2006]14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16]271号)2016年《关于6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医疗费用补助的意见》(张批转1243号)的文件精神,通过个人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经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重点优抚对象9人符合医疗补助条件,现下达医疗补助金共计25147.7元,功能分类科目列“2101401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来源:晋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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