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身份核定及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民福〔2011〕258号)、《福州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榕民〔2020〕1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童〔2021〕31号)及区政府批示(2022年董批转973号)精神,经乡镇(街道)查验上报,区民政局核实确认,从2023年9月起新增1名孤儿、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现划拨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合计1.68万元。功能分类科目列“ 2081001-儿童福利 ”,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该经费由区民政局统一通过金融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存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账户,并做好动态管理。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福州市晋安区财政局
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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