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
再过十几天
喜庆团圆的春节就要到了
许多人会选择燃放烟花爆竹
以增添节日的氛围
然而
燃放烟花爆竹
既存在安全隐患
还会污染环境
可不是想什么时候放就什么时候放
也不是想在哪放就在哪放
1月4日,福州生态环境局发布重要通告,对春节期间五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时间及品种规格作出了最新规定。快一起来看看!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有晋安人
穹顶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
碧水蓝天,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
请大家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共度欢乐祥和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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