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安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10-30 08:56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晋政办〔2019〕263号)已不能满足当前信息化项目的建设需求,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榕政综〔2021〕366号)、《福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福州市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榕数委〔2023〕145号)、《福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规范》、《数字福州建设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避免相似项目重复建设,提升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备案、立项、审核等监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故需废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安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晋政办〔2019〕263号)重新制定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晋安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区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共有总则、项目备案和立项、项目实施及验收、资金管理、监督与绩效评价、附则等六个章节四十条。主要包括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出台目的、使用范围、项目各方主体责任、项目安全、密码、保密以及跨部门项目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项目备案和立项,明确项目备案和立项审批流程。 

  第三章项目实施及验收,明确项目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责任,延期、变更等审批程序和成果的归属。 

  第四章资金管理,明确项目资金安排原则、总投资组成和资金拨付方式等。 

  第五章监督与绩效评价,明确对服务单位、评审专家和项目绩效管理的考核要求和项目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责。 

  第六章附则,文件有效期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更明确

  明确界定和细化了信息化项目管理范畴,将管理重点聚焦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晋安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化项目包括建设类、服务类和运维类三种类型。

  (二)管理职责分工更明确

  项目建设实行“谁职责、谁申报、谁建设、谁管理、谁运维、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晋安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严格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三)项目管理更严规范

  新增和完善了项目调整、项目延期以及问题项目等管理程序。完善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及最终验收材料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规范管理。

  联系人:区发改局黄林燕,联系方式:0591-83599329

来源:晋安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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