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福州市餐饮服务项目油烟污染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试行)》(榕环保规【2023】3号)制定本清单。
二、目标任务
提升业态,优化人居环境,抓好重餐饮的油烟污染源头,全面提升餐饮业态绿色发展水平,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社会监督的餐饮业健康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功能规划、商贸布局、群众需求等情况,开展对所辖区域餐饮场所全面摸排,制定《福州市晋安区重餐饮禁设区域清单(第一批)》。
四、名词解释
重餐饮:指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包括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自制饮品制售、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服务项目和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蒸煮类热食制售、冷食类制售、生食类制售等餐饮服务项目。
联系人:吴晨铄 联系电话:0591-620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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