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推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21 09:12

  《福州市晋安区推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已由晋安区政府制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 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1〕19号)、《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安区人民政府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榕晋政综〔2022〕214号)和《市安办关于支持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的函》(榕安办函〔2023〕13号)等文件的通知要求,通过前期调查摸底,在外出学习石狮市应急局连片联合执法先进作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目标任务

  推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有利于深化我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通片区联合执法壁垒,做到科学调配、统筹管理执法人员,充分发挥执法人员机动性特点,更好解决基层行政执法队伍人手不足、力量薄弱、执法意愿不强等问题,确保乡镇既能“接得住”又能“办得了”。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工作片区及范围、工作任务及具体的实施细则、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工作方案》共由五个部分组成,其中第四部分工作任务又规定了详细的执法方案。

  (一)第一部分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方案》制定的原则是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同时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壮大执法队伍力量,着力破解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领域执法力量薄弱、专业知识不足、执法意愿不强等基层历年来执法工作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建立健全区、乡镇(街道)两级联动执法体制机制。最终目的即“为执法找主体,为改革创模式”。

  (二)第二部分工作原则。即建立“四统一”原则、遵循“依法依规”原则、确立“连片联合”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前移至基层,解决最后一公里执法问题。

  (三)第三部分工作片区。将全区9个乡镇(街道)划分为3个工作片区开展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工作:第一片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第二片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第三片区:茶园街道、王庄街道、象园街道。同时针对三个片区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执法方式。

  (四)第四部分工作任务。明确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领导牵头,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工作班子;明确执法职能,将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的专项检查、隐患排查、行政处罚等进行有效整合,各乡镇对赋权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内的案件查处进行统一执法;夯实执法力量,根据不同片区的特点确定各个片区的执法模式及所需的执法人员数量,并对细节做出了详细规定;建立执法计划,分三阶段开展相应工作,即部署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推进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健全经费保障,明确配备相关执法设备及执法人员所需统一服装所需经费负责单位及保障等。

  (五)第五部分工作要求。明确因联合执法涉及安全生产监管领域多、专业性强、组织协调要求高,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连片联合执法工作顺利推进;加快实施工作方案,协同推进,确保改革到位;要做好改革期间执法管理工作衔接、安排,严防在人员调派过程中工作脱节、执法管理断档,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六)明确《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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