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的
为规范晋安区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高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工作目标
(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不断强化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4)及时总结,不断完善。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区政府组织实施。(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及时组织研判,经确认为一般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应急指挥部申请启动Ⅳ级应急响应;(2)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3)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成立应急工作组,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开展救援抢险、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置工作;(4)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现场人员防护工作;当超出区政府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安办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并及时向市安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由应急指挥部按照上级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本市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应急保障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区、乡镇街道二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驻榕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依法参与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已授牌的社会应急救援机动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处置办法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保障
建立和完善全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针对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商贸行业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有关单位依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发生事故后,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按要求在避难场所配置相关设施设备,设置规范的标志牌,并储备必要的物资和制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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