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高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州市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商贸行业生产安全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主要危险源
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故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以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泄漏事故。
(1)储存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是加油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量大,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
(2)液氨使用企业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容易造成大范围的急性中毒群死群伤事故。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重点防范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等次生灾害。
(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分布在公共区域,应重点防范其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
应急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对事故信息会商分析,确认达到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立即向领导小组申请启动本预案及区有关部门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2)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到位,赶赴现场,与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交接,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资金和环境保护等保障工作。
(4)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制定并实施现场处置的具体方案。
(5)调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6)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出现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及时向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7)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保障措施
应急队伍保障
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力军,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建立区应急救援专家库,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本辖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救援装备(泡沫车、药剂车、联用车、气防车、化学抢险救灾专用设备等)和重要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数据库,制定调用制度。
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配备、储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补充和更新,实现动态管理。
政府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负责;企业常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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