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17 16:57
一、出台背景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发布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同时将清理结果书面报告备案机关。
清理结果应当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晋安区政府完成定期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出台了《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二、目标任务
梳理本机关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主要内容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与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方针政策或者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相抵触;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替代;作为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等类型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全面梳理了2012年至2020年73件规范性文件,共计废止各类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拟适时修改调整重新发布6件,保留有效继续试行的规范性文件39件。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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