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超期未检测电梯
晋安区一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
将面临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行政处罚
这是福州市首起对电梯使用单位
因未及时开展自行检测进行处罚的案件
去年底,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临期未检测电梯线索,对该单位负责管理的住宅小区开展监督检查,发现一住宅小区日常使用的8部乘客电梯年检即将到期但还未开展自行检测。
执法人员依法向使用单位下达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今年初
执法人员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时
发现该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到位
8台电梯超期未检测仍处于通电使用状态
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相关规定
这8台电梯的使用单位
将面临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去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面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根据新规,电梯检验、检测分离,但不少使用单位对新规了解不够充分。”福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对电梯定期检验周期进行调整。
对于在安装或改造后经过监督检验合格,且至今未满15年的电梯,在监督检验合格后的第1、4、7、9、11、13、15年,各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对于那些已满15年的电梯,则需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此外,在上述规定年份之外的年份,电梯使用单位应自行开展检测工作。若无法确定监督检验的年份,那么将默认按照电梯的制造日期年份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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