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时间:2021-03-11 15:31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 |||
政策事项名称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 | ||
受惠行业分类 | 就业 | ||
执行期限 | 长期 | 承诺时限 | |
依据文件 | 《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29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财政局 |
承办处室 | 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591-8759604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一楼 | ||
受惠内容 |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可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中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 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测算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并给予补贴。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
受惠条件 |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
申报材料 |
①《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由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供); ②用人单位上季度新增补贴对象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增员申报表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上季度每个月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复印件、《福建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复印件、《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缴费核定通知单》复印件。 ④首次申请企业另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以及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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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 | ||
办理流程 |
由用人单位按季申报。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按规定向税务注册所在地的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请上一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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