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时间:2021-03-11 15:30
晋安区惠企政策办事指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事项名称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受惠行业分类 就业
执行期限 长期 承诺时限  
依据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对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37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联部门

(单位)

财政局
承办处室 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591-8759604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一楼
受惠内容 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受惠条件  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三年企业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申报材料

①《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一式三份);

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原件;

⑤招用对象的《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缴交社保及失业保险凭证复印件;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有效《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表格

①《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

②《小微企业招用人员就业补贴花名册》

办理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月20日后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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