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时间:2020-03-12 10:03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政策事项名称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审核转报
受惠行业分类 无行业限制
执行期限 2018年-长期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依据文件

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闽科高〔2013〕8号)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互联网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闽科高〔2015〕12号)

实施部门

(单位)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联部门

(单位)

承办处室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0591-83954963
承办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受惠内容 市级行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审核推荐;县级行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初审推荐
受惠条件

一、省级互联网孵化备案: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和可共享的基础设施。3.有明确的章程,包括宗旨、任务、投资主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制定孵化企业、公共设施、人力资源、财务、孵化基(资)金使用等孵化器管理制度。4.有与孵化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团队和经费来源保证。5.参与全省孵化器年度统计。6.吸纳5家以上互联网企业的已备案孵化器,以及经过省科技部门认定具备互联网创业属性的众创空间,均可以申请。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按照《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修订)》(闽科高〔2013〕8号)及有关规定通过备案。2.综合孵化器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场地总面积的75%以上。3.在孵企业总数达10家以上。 4.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或不低于20%。

三、省众创空间备案:

1.众创空间的运营者可以是在福建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众创空间成立且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2.具有基本服务配套设施。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以上,工位不少于30个;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公共办公(工位)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为入驻企业、创业团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及商务、文印、宽带网络等相关服务。3.集聚一批创新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的数量不少于10个,入驻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应满足“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的要求,有明确的创业目标和计划,并已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创业团队应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以通过成立企业或成果转让,实现商业化开发为目标,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4.具备创业服务功能。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有条件的众创空间自身能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满足创业者需求的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技术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5.众创空间服务团队须具备一定行业背景、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满足创新创业服务需求。6.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团队)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有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

除具备福建省众创空间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条件:1.拥有创新源头。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建设,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2.资源共享基础好、水平高。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3.产业整合能力强。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与建设主体之间具有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4.孵化服务质量高。围绕专业领域,可为创客提供更贴合产业特点的高水平、专业化、特色化的集成式服务。由专业人士提供技术创新辅导、创业辅导、创业培训。5.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提供创业领域投融资服务,技术创新金融支持服务。

申报材料

1.《福建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或《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单位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4.孵化器运行情况与业绩报告;

5.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6.孵化器机构设置与相关管理的章程性文件;

7.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8.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汇总表;

9.互联网孵化器在备案基础上还需提交的:在孵企业简介;

10.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在备案基础上还需提交:孵化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

11.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情况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

12.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

13.众创空间运营情况;

14.入驻企业注册证照;

15.在孵、毕业的创业企业(团队)名单及项目简介;

16.创业导师人员名单,众创空间管理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

17.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制度文件;

18.租赁合同;

19.专业化众创空间还需提供: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需要提供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证明文件;

20.专业化众创空间还需提供: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或创新基金,或与天使投资、创投机构等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佐证材料;

21.福建省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

申报表格

1.《福建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估申请表》或《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

2.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情况表;

3.在孵企业汇总表;

4.福建省众创空间申请表。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现场专家评审,并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3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

来源:晋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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