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保险补贴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省科技保险补贴审核转报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 2.《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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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无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市级行使省科技保险补贴的审核转报;县级行使省科技保险补贴的初审推荐 | ||
受惠条件 | 以省科技厅网站通知或市科技局网站转发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 ||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申请表; 2.保险公司签发的科技保险单、保险费发票;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企业的开户银行、户名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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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福建省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审核县(市)区科技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业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方案,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挂起时限3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专家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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