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核转报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45号) | ||
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无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市级行使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核转报;县级行使新型研发机构的初审推荐 | ||
受惠条件 | 以省科技厅网站通知或市科技局网站转发省科技厅通知为准。 | ||
申报材料 |
1.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股权结构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证书; 5.研发人员清单; 6.博士及高级职称研发人员的证书及聘任合同; 7.人才培养情况; 8.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9.风险投资资(基)金投资证明; 10.研发设备明细表; 11.仪器设备发票; 12.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 13.近三年企业财务收入明细表; 14.近三年研发费用明细表; 15.近三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 16.科技项目情况表; 17.项目证明材料(如任务书、合同、立项证明); 18.申报单位专利清单及拥有专利证明; 19.制定标准、获得科技奖励、检验检测资质、近三年发表论文证明; 20.产学研合作证明; 21.机构章程及行政、财务、人事、激励方面的管理制度; 22.创孵企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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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研发人员清单》; 3.《研发设备明细表》 4.《近三年研发费用明细表》; 5.《近3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明细表》; 6.《科技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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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审核县(市)区科技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通知单》,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方案,报请局务会议审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3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专家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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