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转报事项办事指南 | |||
政策事项名称 |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转报 | ||
受惠行业分类 | 无行业限制 | ||
执行期限 | 2018年-长期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依据文件 |
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闽科计〔2015〕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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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单位)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关联部门 (单位) |
无 |
承办处室 |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 0591-83954963 |
承办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兴大道24号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建设类窗口(11号窗口) | ||
受惠内容 | 市级行使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转报;县级行使对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推荐 | ||
受惠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完成项目的科研经费来源和研究实力及良好信誉; 6、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研究工作,项目原则上应能在其法定退休前完成。 7、其他年度申报指南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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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收证明; 4.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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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自行填写下载。 | ||
办理流程 (应合理详细) |
1、受理初审: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推荐且审核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经办人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意见,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企业补齐补正材料后,受理其申请。 2、特殊环节:市科技局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或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报请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查看现场﹞。挂起时限30个工作日。 3、审批办结:窗口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结意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推荐意见﹞,推荐上报省科技厅(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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