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公证

符合条件的群众可以向晋安区公证处申请无犯罪记录公证

 
 

概述

 

无犯罪记录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确认申请人在一定时间段内未受过刑事处分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无犯罪记录公证主要用于出国留学、进修、谋职、对外提供劳务和技术、定居、移民等用途,依申请国要求办理的申请人在居住地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对象

 

  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晋安公证处提出申请,是否受理以公证处审核结果为准。

(1)申请人的户籍在福州市;

(2)申请人在福州市长期居住已满一年以上,可提供有效期内的福州市居住证。

  申请人无法办理,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申请材料

 

(1)申请人、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持其他有效证件的,携带其他有效证件);

(2)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温馨提示

证件类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采用A4纸复印);证明类收取原件。

       备注: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部门出具。如果您选择线下办理,可以联系福州市各县区派出所办理;如果您选择线上办理可以申请自助办理服务(线上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网址)。申请后等待派出所的审核,线上申请派出所审核后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一个PDF格式的文件,需要自行打印后提交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

 

线上操作方式如下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后,如符合申请条件,公证员当场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1个工作日)

(2)审查与决定:受理申请后,公证员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属真实、合法、充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公证处主任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制证、出证。(2个工作日)。

 

 
 

受理结果

 

申请人向晋安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后,如符合申请条件,公证处将出具对申请人在一定时间段内未受过刑事处分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公证书。

相关事项

常见问题

福州市民是否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福州市所有公证机构都可以受理公证申请,本市市民无需前往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如何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申请人撰写委托书并签字捺手印,本人手持委托书拍照打印成A4纸,由代理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件、委托书及拍照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到公证处办理。

 

咨询电话

0591-83640458

星期一至星期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竹屿路6号东二环泰禾广场C5#楼二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30号窗口

交通指引

路线一:56、68、178、317、322、327路公交车在香开新城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路线二:56、68、317、322、333路公交车在鹤林生态公园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路线三:333、335路公交车在竹屿站下车步行至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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