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为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为公民和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为《法律援助法》)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一、通过线上电话咨询或线下现场咨询的形式,提前了解自身案件情况及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法所规定的范围。
二、携带好相关证件材料前往现场: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三、根据法援律师指导,配合填写相关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等)
疑问和解答
一、法律援助要收费吗?
法律援助中心代表国家为困难群众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不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支付任何费用,律师补贴费用由国家支付。
二、申请法律援助时,哪些情形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骗取法律援助将承担哪些后果?
根据《法律援助法》 第六十四条 受援人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咨询电话及咨询地点
一、线上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91-12348
可以通过拨打12348热线,以免费电话咨询的方式,随时获得法律咨询服务,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因不懂法而造成的误解和纠纷。
二、线下咨询及申请地点
咨询及申请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C区5号楼2层)。
咨询时间:09:0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8367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