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福建省为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残疾人提供的一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通过这一补贴政策,可以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就业和创业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概述

残疾人因身体或智力上的障碍,往往难以找到稳定的工作机会,为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出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残疾人以自主就业或创业的方式融入社会,增加他们的自主经济能力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再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成功便可得到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通过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就业登记,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三)以个人身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享受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核定公式:年补贴金额=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当地从业人员上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50%×实际缴费月数。

申请说明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48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雇用的残疾员工、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纳后补贴,次年兑补”的办法。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可以在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流程通过后,将每年10月底前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到位。

温馨提示:①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②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意见》(闽政〔2014〕48号)超比例安排就业和集中安置就业奖励的残疾人,不能重复享受该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残疾人,可以先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停止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可继续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政策;

注意事项: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不能重复享受本通知的补贴政策。

申请材料

1.《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仅首次申请时提供)。

3.《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登录“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下载打印并由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申请流程

申请步骤:

1、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福建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证明复印件、《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下载打印“福建12333公共服务网”本人签字的年度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

2、初步审核: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根据申报情况,与人社部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必要时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符合规定要求的,至少在“残疾人在线”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同级残联审批。

3、复核: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当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同级残联收到申报材料后,应进一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是否属实,核定补贴金额,及时进行审批,并汇总报送同级财政局审定。

4、审定拨付资金:市、县(区)财政局根据同级残联的申请,审定奖励资金并拨付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5、资金发放:奖励资金到帐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经批准的个人。

申请地址

申请人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相关事情

常见问题: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该在什么时间段进行申请,有申请截止日期吗?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可以在每年6至7月间向户籍地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为放弃申请。

2、申请的材料由哪些部门审核?

答:首先由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初步审核通过的由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同级残联进行复核。

温馨提示: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核部门应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3、当审核通过后我将在几天内可以收到自己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呢?

答:受理申请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同级残联复核结果通过后,市、县(区)财政局审定奖励资金并拨付至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融机构将奖励资金发放给经批准的个人。

咨询电话:

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12385(直接拨打即可接入所在省份残疾人服务热线)

相关材料下载

以下提供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模板的下载地址。

下载地址:

http://www.1203.org/UserFiles/20150610164317524.doc

福建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          年度)

申请人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残疾证号

 

残疾类别等级

 

户籍地

 

家庭详细地址

 

就业形式

 

证照字号

 

就业地点

 

就业(创业)时间

 

上年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基本养老保险:   个月共      元

从事行业

 

基本医疗保险:   个月共      元

联系电话

 

申请 项目 和承诺

申请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我承诺:申报的各项数据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上年度未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如有虚假申报,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社 就业 机构 审核 意见

上年度享受人社部门社会保险补贴情况:

已享受(    )  未享受(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残联 就业 机构 审核 意见

上年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元。

核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个月补贴       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个月补贴       元,合计补贴          元。

   初审:            复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残联

审批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就业形式按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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