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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转移接续、等待期和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正常缴费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门诊产前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执行,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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