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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持本人的户口簿。而当事人提交的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仅是户口簿的一部分,登记员无法审核当事人填写的常住户口详细地址是否正确,也无法发现户口簿上记载的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着血亲关系。所以,家庭户的当事人只持有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而没有提供完整户口簿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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