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后,当事人户口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一方户口可做如下处理: (1)结婚迁户。结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份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需要到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如结婚证等。(2)离婚后迁回原籍。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3)离婚后另立门户。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的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需要凭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4)离婚后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更改婚姻状况为“离婚”,并相应地更改户口簿上与之有关的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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