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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违反《福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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